为加强我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提升就业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年满16-24周岁失业青年获得高质量就业见习机会,人社部门开始组织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
配图来自摄图网
【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驻哈(主城6区)企、事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申请成为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1.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且适合青年的见习岗位,拥有一定数量开展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2.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并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录用或聘用一定比例的期满见习人员;
4.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各项就业见习活动。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持下列材料提出认定申请:
1.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就业见习基地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
4.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简介;
5.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管理制度、就业见习计划方案和具体流程说明书;
7.经营场地、见习岗位指导人员简历等佐证材料;
8.单位在职职工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册;
9.三年到期再次申报单位,另需提供留用见习人员的劳动合同,留用率不足20%的不予受理。
将以上材料制成的PDF电子文档、附件一的Word文档打包发送至邮箱283489025@qq.com,原件待现场踏查时一并核实。
【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3月29日-4月2日
现场踏查时间:2021年4月12日-4月23日
【办理程序】
市人才服务中心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和现场踏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在《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对认定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哈尔滨人才网站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下发认定文件并统一授予“哈尔滨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牌匾,挂牌期限一般为3年。
对此前申请认定基地但未通过评估认定的用人单位,在其单位规模、运营水平、安置能力没有较大改观的情况下,不作为本次申请认定基地的受理对象。
【政策保障】
1.见习补贴。见习基地安置见习人员,按照93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年度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次年补贴标准提高至1116元/人/月;
2.人才服务。定期组织就业见习招聘、人才政策解读对接等专项活动,按归属地配备专人进行业务指导。
记者 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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