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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人事档案服务相关问题
综合资讯
北京市人社部官网
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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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档案相关问题

  1.毕业生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毕业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高中(中专)阶段的学籍材料以及参加高考的报名材料、高中以上学习阶段的学籍材料以及每阶段的报考材料、《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党团材料。 

  2.毕业生档案如何接转? 

  毕业生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单位负责管理档案的,就业单位应提供详细的档案接收地址(一般填写在《就业协议书》的相应栏目中),由学校按照此地址寄往就业单位。不能独立接收档案的就业单位(如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应写明档案存放、挂靠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立户存档的政府所属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名称,以便于档案的接转。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含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不负责管理档案的),应按照毕业生生源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由学校寄回生源省、市、县的相应接收部门。 

  3.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如何存放? 

  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接收机构为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凡档案的寄送地址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将根据毕业生档案记载的参加高考时所在区的地址(即生源区,因档案中没有本人现户籍地址信息),将其档案转回相关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凡本人户籍地与生源地不一致的,毕业生可根据上述情况到相关区进行查询。学校寄送至其它部门的,请本人与该部门联系,办理毕业生档案调回户籍所在区的手续。 

  4.北京生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保险,但单位不为其提供存档服务,档案应如何存放? 

  北京生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保险,在单位不为其办理委托存档的情况下,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应为其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5.个人能否保管档案? 

  本市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机构为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档案或本人档案。 

  6.不及时办理报到手续,不妥善托管档案,甚至出现弃档、丢档等情况,会有什么影响?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向人事部门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已及时到达。如果较长时间仍未到达,应立即与学校联系,查询档案邮寄机要号或EMS号,了档案下落,避免因长时间延误而造成档案遗失。如果发生毕业生档案遗失,将可能影响工龄认定、职称评审、政审等手续办理。 

  7.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户口怎样迁移? 

  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到京外院校上学且户口迁至学校的)返京落户可由个人办理,《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原件(如毕业时直接出国,未参加就业派遣,需要出具学校就业部门开具的因公出国未能发放《就业报到证》的证明)、《户口迁移证》(如因各种原因户口在当地已被注销则需先恢复户口,再开具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家庭《户口本》(户口本需有毕业生当年的迁出页,如没有需到毕业生当年户口迁出的派出所开具因升学而将户口迁出的证明)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然后到家庭户口所在区的公安分局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8.北京生源毕业生上学期间户口未迁至京外地区,毕业后在京外地区就业,档案也被寄到京外地区,现要返京应如何办理? 

  本市毕业生毕业时在京外地区初次就业,《就业报到证》签署至京外地区,户口仍保留在北京市,需回本市就业或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的。由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回京接转手续,不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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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毕业生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毕业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高中(中专)阶段的学籍材料以及参加高考的报名材料、高中以上学习阶段的学籍材料以及每阶段的报考材料、《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党团材料。 

  2.毕业生档案如何接转? 

  毕业生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单位负责管理档案的,就业单位应提供详细的档案接收地址(一般填写在《就业协议书》的相应栏目中),由学校按照此地址寄往就业单位。不能独立接收档案的就业单位(如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应写明档案存放、挂靠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立户存档的政府所属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名称,以便于档案的接转。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含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不负责管理档案的),应按照毕业生生源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由学校寄回生源省、市、县的相应接收部门。 

  3.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如何存放? 

  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接收机构为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凡档案的寄送地址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将根据毕业生档案记载的参加高考时所在区的地址(即生源区,因档案中没有本人现户籍地址信息),将其档案转回相关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凡本人户籍地与生源地不一致的,毕业生可根据上述情况到相关区进行查询。学校寄送至其它部门的,请本人与该部门联系,办理毕业生档案调回户籍所在区的手续。 

  4.北京生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保险,但单位不为其提供存档服务,档案应如何存放? 

  北京生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保险,在单位不为其办理委托存档的情况下,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应为其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5.个人能否保管档案? 

  本市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机构为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档案或本人档案。 

  6.不及时办理报到手续,不妥善托管档案,甚至出现弃档、丢档等情况,会有什么影响?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向人事部门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已及时到达。如果较长时间仍未到达,应立即与学校联系,查询档案邮寄机要号或EMS号,了档案下落,避免因长时间延误而造成档案遗失。如果发生毕业生档案遗失,将可能影响工龄认定、职称评审、政审等手续办理。 

  7.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户口怎样迁移? 

  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到京外院校上学且户口迁至学校的)返京落户可由个人办理,《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原件(如毕业时直接出国,未参加就业派遣,需要出具学校就业部门开具的因公出国未能发放《就业报到证》的证明)、《户口迁移证》(如因各种原因户口在当地已被注销则需先恢复户口,再开具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家庭《户口本》(户口本需有毕业生当年的迁出页,如没有需到毕业生当年户口迁出的派出所开具因升学而将户口迁出的证明)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然后到家庭户口所在区的公安分局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8.北京生源毕业生上学期间户口未迁至京外地区,毕业后在京外地区就业,档案也被寄到京外地区,现要返京应如何办理? 

  本市毕业生毕业时在京外地区初次就业,《就业报到证》签署至京外地区,户口仍保留在北京市,需回本市就业或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的。由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回京接转手续,不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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