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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的通知
综合资讯
人社部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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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实做细就业创业服务,定于2020年第四季度在全国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有效解决重点群体联系不及时、服务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集中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题 

  集中攻坚稳就业  精准服务保民生   

  二、行动时间 

  2020年第四季度 

  、服务对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地方确定的其他重点群体 

  四、行动目标 

  集中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攻坚行动,进一步畅通失业登记和求职创业服务渠道,强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提升重点群体差异化、精准化服务水平,确保登记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着力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稳定就业基本盘,稳定就业局势。 

  五、夯实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一)做实帮扶台账。充分利用各类重点群体数据库,畅通部门间数据转交,开通用好线上就业求助渠道,设置公共就业服务现场求助点,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息共享,做实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台账,及时记录重点群体基本信息和就业创业服务开展情况。 

  (二)全面摸排联系。以市(县)为单位,全面开展一次重点群体未就业人员信息摸排,通过发送短信、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掌握其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技术技能水平、培训服务需求等情况,做到摸排记录实、就业状态清、服务需求准。 

  (三)强化就业服务。健全标准化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开展1次就业创业政策宣介,提供1次职业指导,推荐至少3个针对性就业岗位。对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推介至少3个培训课程或项目。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主动协助申请相关政策。 

  (四)密集招聘对接。根据重点群体特点,分类筛选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精准推送就业信息。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渠道,组织开展行业轮动、企业轮换的动态专场招聘。举办地点要覆盖城乡、深入社区,举办频次要确保市(地、州)周周有、县(区)以及重点群体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月月有,持续提供就业机会。 

  (五)优化创业服务。结合本地区产业特色和资源禀赋优势,对有创业意愿的重点群体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精准推介创业项目。实施创业扶持政策代办帮办,主动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 

  (六)加强困难援助。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援助计划。对长期失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帮助提振信心、明确方向。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为参保失业人员快速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失业保险待遇,为未参保、未纳入低保的生活困难人员协调申领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六、聚焦重点群体实施特色服务 

  (一)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品质化就业服务。提升面向毕业生的岗位推送质量,重点推送知识型、技术型、管理型等岗位,重点采取小型化、专业化、行业化专场招聘形式。提升就业见习组织化程度,健全就业见习宣传推介、岗位募集、服务对接工作流程,支持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积极参与,增加实践经验。增加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急需紧缺岗位培训,及时开展新职业培训,调动优质培训资源,提供高质量培训项目。 

  (二)为农民工实行平等就业服务。允许农民工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创建特色劳务品牌,实施专项培训计划,每省(区、市)要确保至少具有1-2个典型劳务品牌,组织返乡留乡农民工积极参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在自发形成的零工市场、劳务市场每月至少开展1次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提供面对面就业服务。 

  (三)为贫困劳动力开展优先稳岗就业服务。对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劳动力信息全面联系核查一次,对在岗的指导企业优先留用,对失业的提供优先转岗服务,实现不挑不捡一周内再就业。针对贫困劳动力特点储备一批岗位,向贫困劳动力推送就业求助途径和就业服务内容,发出一封公开承诺信,确保贫困劳动力随时求助、随时上岗。东部省份要将在本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服务对象范围,中西部省份要着力做好省内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为返乡贫困劳动力在返乡一个月内推送就近就业机会。 

  (四)为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实施全覆盖就业服务。把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当地就业管理服务体系,普遍开展就业观念、职业素养、融入城市等适应性培训。针对性推出一批涉渔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项目,加大鱼虾种养、水产加工、休闲渔业等相关岗位以及就近岗位信息收集发布力度。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规范开发公益性岗位及时兜底安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本次行动作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实施,制定具体方案,充实细化内容,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工作要求。行动方案请于2020年10月15日前报送我部。 

  (二)扩大服务供给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力量,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提供多元化就业服务。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拓展就业服务供给渠道,提升行动成效。 

  (三)强化安全保障。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线下招聘活动组织工作,确保安全有序。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严格设定重点群体个人信息使用范围,强化各级各类信息平台系统安全防护,提供就业服务的社会机构要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行动参与各方保密责任。 

  (四)广泛宣传引导。要紧扣行动主题,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要做好行动跟踪宣传,及时报道经验做法和亮点特色,随时上报行动进展工作信息。 

  (五)做好总结报告要对照行动要求,逐项总结行动进展与成效,形成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数据、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内容的行动总结报告,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送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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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实做细就业创业服务,定于2020年第四季度在全国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有效解决重点群体联系不及时、服务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集中帮扶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题 

  集中攻坚稳就业  精准服务保民生   

  二、行动时间 

  2020年第四季度 

  、服务对象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地方确定的其他重点群体 

  四、行动目标 

  集中利用3个月的时间开展攻坚行动,进一步畅通失业登记和求职创业服务渠道,强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提升重点群体差异化、精准化服务水平,确保登记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着力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稳定就业基本盘,稳定就业局势。 

  五、夯实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一)做实帮扶台账。充分利用各类重点群体数据库,畅通部门间数据转交,开通用好线上就业求助渠道,设置公共就业服务现场求助点,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信息共享,做实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台账,及时记录重点群体基本信息和就业创业服务开展情况。 

  (二)全面摸排联系。以市(县)为单位,全面开展一次重点群体未就业人员信息摸排,通过发送短信、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掌握其就业失业状况、就业创业意愿、技术技能水平、培训服务需求等情况,做到摸排记录实、就业状态清、服务需求准。 

  (三)强化就业服务。健全标准化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开展1次就业创业政策宣介,提供1次职业指导,推荐至少3个针对性就业岗位。对有技能提升需求的,推介至少3个培训课程或项目。对符合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条件的,主动协助申请相关政策。 

  (四)密集招聘对接。根据重点群体特点,分类筛选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精准推送就业信息。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渠道,组织开展行业轮动、企业轮换的动态专场招聘。举办地点要覆盖城乡、深入社区,举办频次要确保市(地、州)周周有、县(区)以及重点群体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月月有,持续提供就业机会。 

  (五)优化创业服务。结合本地区产业特色和资源禀赋优势,对有创业意愿的重点群体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精准推介创业项目。实施创业扶持政策代办帮办,主动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 

  (六)加强困难援助。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援助计划。对长期失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帮助提振信心、明确方向。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为参保失业人员快速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失业保险待遇,为未参保、未纳入低保的生活困难人员协调申领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六、聚焦重点群体实施特色服务 

  (一)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品质化就业服务。提升面向毕业生的岗位推送质量,重点推送知识型、技术型、管理型等岗位,重点采取小型化、专业化、行业化专场招聘形式。提升就业见习组织化程度,健全就业见习宣传推介、岗位募集、服务对接工作流程,支持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积极参与,增加实践经验。增加新兴产业、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急需紧缺岗位培训,及时开展新职业培训,调动优质培训资源,提供高质量培训项目。 

  (二)为农民工实行平等就业服务。允许农民工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创建特色劳务品牌,实施专项培训计划,每省(区、市)要确保至少具有1-2个典型劳务品牌,组织返乡留乡农民工积极参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在自发形成的零工市场、劳务市场每月至少开展1次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提供面对面就业服务。 

  (三)为贫困劳动力开展优先稳岗就业服务。对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劳动力信息全面联系核查一次,对在岗的指导企业优先留用,对失业的提供优先转岗服务,实现不挑不捡一周内再就业。针对贫困劳动力特点储备一批岗位,向贫困劳动力推送就业求助途径和就业服务内容,发出一封公开承诺信,确保贫困劳动力随时求助、随时上岗。东部省份要将在本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服务对象范围,中西部省份要着力做好省内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工作,为返乡贫困劳动力在返乡一个月内推送就近就业机会。 

  (四)为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实施全覆盖就业服务。把有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当地就业管理服务体系,普遍开展就业观念、职业素养、融入城市等适应性培训。针对性推出一批涉渔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项目,加大鱼虾种养、水产加工、休闲渔业等相关岗位以及就近岗位信息收集发布力度。将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规范开发公益性岗位及时兜底安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本次行动作为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实施,制定具体方案,充实细化内容,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进度、工作要求。行动方案请于2020年10月15日前报送我部。 

  (二)扩大服务供给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力量,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提供多元化就业服务。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拓展就业服务供给渠道,提升行动成效。 

  (三)强化安全保障。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线下招聘活动组织工作,确保安全有序。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严格设定重点群体个人信息使用范围,强化各级各类信息平台系统安全防护,提供就业服务的社会机构要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行动参与各方保密责任。 

  (四)广泛宣传引导。要紧扣行动主题,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要做好行动跟踪宣传,及时报道经验做法和亮点特色,随时上报行动进展工作信息。 

  (五)做好总结报告要对照行动要求,逐项总结行动进展与成效,形成包括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数据、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内容的行动总结报告,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送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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