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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依法治网 筑牢青少年网络保护屏障
公考资讯
人民日报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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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数字化时代成长起来的新一代,青少年是互联网虚拟空间里的“原住民”,是各种应用平台上最活跃的群体。

如何为青少年塑造更加健康的网络环境?日前,在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青少年网络保护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呼吁,应依法持续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塑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护航青少年网络安全,要不断彰显法律的力量。”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任贤良表示,构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网络生态,要进一步织密织牢网络安全保护法律之网。任贤良认为,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一样需要秩序,针对网络空间乱象和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要坚持立法与执法相统一。

今年6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新增网络保护专章,从法律层面为未成年人用网安全保驾护航。“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不同主体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职责和措施,以实现涵盖线上线下的全方位保护,开启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新篇章。”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杭元祥表示,加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是其中的关键。

杭元祥建议,要一体贯通履行网络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各个方面法律措施,构建多元的保护体系,筑牢网络防线,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关于进一步推动青少年网络安全法治环境建设,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建议,一是做好不同层级的法律的衔接。针对青少年用网安全,我国已经形成了不同层级的立体化法律体系,但如何做好线上与线下、家庭与学校等各层面的衔接,仍有待完善与探索。二是做好精细化的立法工作。比如:对于游戏时间限制,如何执行、谁来监督?对于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行为,实践中如何定性?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为支持青少年健康用网,国内短视频、直播、游戏等平台纷纷推出“青少年模式”“防沉迷系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看来,这些举措仍处于探索阶段。未来相关法律实施应该注意六个问题:第一应当扩展理解未成年人模式的设置目的;第二应当认识到未成年人模式的提供是一项强制性法律义务;第三未成年人模式的提供应成为一项普遍义务;第四未成年人模式的使用必须简单便捷、容易操作;第五应当更为积极地理解未成年人模式建设工作;第六应当注意应用法律责任条款处罚违法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

近年来,利用网络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犯罪行为明显增多。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郭斐飞说,在依法惩治犯罪行为的同时,应注重对受到网络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多元救助,比如推行一站式救助工作机制,可以有效避免二次伤害问题,同步提供心理疏导、经济救助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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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数字化时代成长起来的新一代,青少年是互联网虚拟空间里的“原住民”,是各种应用平台上最活跃的群体。

如何为青少年塑造更加健康的网络环境?日前,在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青少年网络保护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呼吁,应依法持续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塑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护航青少年网络安全,要不断彰显法律的力量。”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任贤良表示,构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网络生态,要进一步织密织牢网络安全保护法律之网。任贤良认为,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一样需要秩序,针对网络空间乱象和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要坚持立法与执法相统一。

今年6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新增网络保护专章,从法律层面为未成年人用网安全保驾护航。“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不同主体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职责和措施,以实现涵盖线上线下的全方位保护,开启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新篇章。”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杭元祥表示,加强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是其中的关键。

杭元祥建议,要一体贯通履行网络保护、家庭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各个方面法律措施,构建多元的保护体系,筑牢网络防线,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关于进一步推动青少年网络安全法治环境建设,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建议,一是做好不同层级的法律的衔接。针对青少年用网安全,我国已经形成了不同层级的立体化法律体系,但如何做好线上与线下、家庭与学校等各层面的衔接,仍有待完善与探索。二是做好精细化的立法工作。比如:对于游戏时间限制,如何执行、谁来监督?对于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行为,实践中如何定性?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为支持青少年健康用网,国内短视频、直播、游戏等平台纷纷推出“青少年模式”“防沉迷系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看来,这些举措仍处于探索阶段。未来相关法律实施应该注意六个问题:第一应当扩展理解未成年人模式的设置目的;第二应当认识到未成年人模式的提供是一项强制性法律义务;第三未成年人模式的提供应成为一项普遍义务;第四未成年人模式的使用必须简单便捷、容易操作;第五应当更为积极地理解未成年人模式建设工作;第六应当注意应用法律责任条款处罚违法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

近年来,利用网络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犯罪行为明显增多。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郭斐飞说,在依法惩治犯罪行为的同时,应注重对受到网络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多元救助,比如推行一站式救助工作机制,可以有效避免二次伤害问题,同步提供心理疏导、经济救助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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